万商超信
双11群发短信内容(双十一群发短信模板)
2021-11-27 15:02
“恭喜您获得双11红包、今晚8点提前开抢、进店即领50元优惠券……”近日,多名消费者告诉南都记者,双11期间,自己频繁收到电商商家的“短信轰炸”,部分广告短信并未设置退订选项,只能“来一个删一个”,给正常手机通信带来不便。[双11群发短信内容(双十一群发短信模板)]。
南都记者了解到,短信营销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之一。商家可通过第三方短信营销平台或电商平台自带营销工具向消费者发送定制促销资讯,单条短信成本低至5分钱。而且,部分电商平台的隐私协议中默认了广告推送功能,平台购物的消费者无法“前期勾选”,只能“后期退订”。
有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电商平台在隐私协议中设置默认接收广告推送功能,有逃避规定之嫌。针对无法退订的广告信息,消费者可向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投诉或者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举报,要求其采取措施。
双11“短信轰炸”,消费者怨言多
“双11”拉开了电商平台年底促销的序幕。疯狂促销活动让消费者享受好物实惠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烦恼”。近日,多名消费者告诉南都记者,自己的手机短信收件箱里充斥着电商商家的促销短信,密集的“短信轰炸”让人不堪其扰。
在广州工作的张女士说,仅11月10日一天,自己就收到了超过40条促销信息。发送促销信息的商家分属不同电商平台,促销内容也五花八门。不过,大部分信息来自张女士曾经购买过商品的网店。
张女士表示,自己极少通过短信平台去了解商品促销情况,这些短信无异于“垃圾短信”。直到双11过后,这些短信依旧躺在张女士的短信收件箱,呈现为“未读”状态。张女士觉得:“我去这些网店买东西时,也没被告知要收促销短信。如果有接收短信这个选项,我肯定不会勾选的。”
南都记者采访发现,消费者收到的电商促销短信数量不一,基本上是“买的店多,收的短信也多”。部分促销信息设置了“退订”选项,消费者需一一回复N或者TD拒收。部分短信并未设置退订选项,而是直接附上店铺的相关链接。张女士表示,考虑到这类短信“来路不明”,担心遇到诈骗短信。所以一般不会点进去处理,只能是“来一个删一个。”
群发短信为营销方式单条低至5分钱
南都记者了解到,电商商家可通过多个渠道群发广告短信,其中包括第三方短信营销平台。
坐标为河北石家庄的短信营销公司一名销售人员南都记者出示了平台报价表,万条短信只要600元,一次性充值购买条数越多,单价越低。如果一次性充值约13500元,可购买30万条短信,单条价格低至4.5分钱。这名销售人员说:“商家可通过公司后台群发短信,按条数计费,量多则价优。一般是万元起充。”
南都记者从该营销平台的系统后台看到,购买服务的商家可在“定制短信”板块进行短信编辑,操作简单。该销售人员表示,平台只提供群发短信服务,并不参与具体营销过程。短信接收者的电话号码也需商家自己提供,平台会支持“一键群发”。不过,在试操作中,南都记者发现,营销平台工作人员可直接登录商家账户,商家输入的消费者联系方式也有泄露风险。
此外,在采访中,部分第三方营销平台明确表示,营销类短信结尾需加上“退订”小尾巴。
一家坐标北京的短信营销代理商在公司官网上明确标注,根据国家工信部规定要求电信基础运营商针对短信业务,在发送短信时强制在短信末尾加上“退订回T”、“退订回复TD”,以便下发对象有权限选择是否再次接收用户发送的短信。
电商隐私条款默认广告推送
除了第三方短信营销公司外,部分电商平台自带短信营销工具,方便商家使用。某电商平台卖家告诉南都记者,卖家后台有一个“客户运营平台”板块,为卖家提供多种获客营销工具,其中就包括“短信营销”。
卖家展示的营销页面显示,该营销工具自动列出了“店铺活跃老客、店铺忠诚老客、流失客户、店铺会员人群、加购人群”等目标人群,商家可自主选择。商家可提前分类储存模板短信放在系统中,并选择“立即、定时、智能”等形式发送。值得注意的是,该营销工具也需充值才能使用,短信最高70字一条,短信单价为0.048元一条。
南都记者注意到,部分电商平台在隐私协议中默认了广告推送功能。
淘宝网的《隐私权政策》中显示,平台会根据用户的设备信息和服务日志信息,提取用户的偏好特征,并基于特征标签产出间接人群画像,用于展示、推送信息和可能的商业广告。该《隐私权政策》也显示,如果用户不想接受平台给您发送的商业广告,可通过短信提示回复退订或平台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退订或关闭。
京东网的《隐私政策》也提示称,“您可以根据促销短信内容提示,来取消我们给您发送的手机促销短信。”拼多多网的《隐私政策》中也提到,“向您推荐您可能感兴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您发出产品、服务信息,或通过系统向您展示个性化的第三方推广信息”,“如您不希望接收上述信息,可通过退订功能退订”。
律师观点:建议将广告信息作为前置选项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旺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一般而言,消费者不会仔细浏览隐私协议中的内容,只点击接受隐私协议,变相默认接受广告推送功能。而电商平台在隐私协议中设置默认接收广告推送功能,是为了规避上述规定。陈旺认为,由于这一行为将会使消费者的广告前置选择权受到影响,建议“接收广告信息”应该作为前置选择项,更加吻合出台上述规定的立法精神。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徐玉杰律师也认为,电商平台常常通过隐私协议要求消费者默认开通其他权限,以达到可以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目的。作为格式合同约定,如果消费者不同意该条款,意味着无法在平台购买商品。虽约定提前告知了消费者,但却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建议电商平台在不影响消费者享受平台服务的前提下,保障消费者的免受短信骚扰的权利。
对于部分商家用短信“轰炸”消费者,甚至隐藏退订选项的行为,陈旺认为,此举涉嫌违规。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用户拒绝接收短信息设置障碍。
针对此类违规广告信息,陈旺建议,消费者可向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投诉或者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举报,要求其采取措施。而商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向用户发送促销短信,将可能面临电信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 毛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