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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骚扰短信辱骂是否构成犯罪(扫黑除恶群发短信内容)

2021-11-22 05:04

 

2019年4月9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并实施《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软暴力的基本概念、表现形式、客观认定标准、适用具体罪名等进行相关解释。[电话骚扰短信辱骂是否构成犯罪(扫黑除恶群发短信内容)]。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意见》明确指出应当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行为。

 

张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开庭审理

5月9日,章贡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

以被告人张某为首的催债团伙,以湖南鑫威隆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的名义,常年在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鹰潭市等地专门从事催债活动;以被告人刘某为首的催债团伙常年在广东省广州市、江西省赣州市等地专门从事催债活动。张某、刘某催债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跟踪、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软暴力”手段,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庭审持续一天时间,因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张某等人使用的“软暴力”,

形式、特征、表现形式较传统,

在下面案例中,

我们了解一下新型网络“软暴力”。

 

龙南李某俊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近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联合发力,摧毁一个以李某俊、刘某、刘某阳、潘某丞为首的“套路贷”涉黑犯罪组织。

2017年9月以来,以李某俊、刘某、刘某阳、潘某丞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合伙出资利用“顺风贷”、“借贷通”、“米房”等网络平台非法高利放贷,并在借款人产生逾期后,团伙催收人员利用网购的多部“网络轰炸机”,采取电话辱骂、群发借款人得性病、PS借款人裸照等手段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朋友进行骚扰、威胁、恐吓,迫使被害人还款并支付每日高达10%的“逾期费”,对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的生活、心理造成严重影响,形成心理压制,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离婚、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软暴力分为很多种,校园软暴力,语言软暴力、文字软暴力、网络软暴力,骇人听闻,闻所未闻,赶紧来了解“软暴力”的基本特征和表现形式。

 

一、软暴力的基本特征

(一)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软暴力犯罪行为实施手段十分隐蔽,通过各种隐蔽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骚扰和精神伤害。所有行为只针对受害者,除实施者和受害人之外第三者难以察觉,或即使察觉但不觉得是有意行为,更难以意识到是犯罪行为。

(二)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软暴力犯罪以有形的硬暴力为后盾,本质在于通过软暴力的形式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软暴力”的心理强制力、实际威慑力,是以暴力随时付诸实施为条件的,但当某种利益以较为缓和的手段不能取得时,往往会毫不犹豫地诉诸暴力。

(三)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行为人往往以以强硬的态度、威胁的言语对他人进行恐吓,受害人长期受到监视和跟踪,致使精神压力及心理负担过重。

(四)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一是跟贴靠,在被害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中不离开;

二是长期骚扰、干扰对方生产、生活;

三是破坏和扰乱他人生活设施和环境,使对方处于不安之中这些讨债手段虽然看似并不暴力,讨债的人既不打人也不骂人,甚至还严格控制每次上门“谈心”的人数,但这些软暴力手段能严重威胁欠债者及其家人,不仅能把他们吓得外出躲债或卖房还债,甚至出现过欠债者不堪其扰自杀身亡的极端情况。

(五)通过 “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在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已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威慑的情况下,采取所谓的 “谈判”“协商”“调解”、“滋扰”、“哄闹”、“聚众”等方式,或在实施打、砸后立即通过经济赔偿的方式逼迫受害人签订“调解协议”。

二、软暴力通常的表现形式

(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二)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三)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五)对于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只要符合“软暴力”定义的违法犯罪手段,也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六)其他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总的来说,软暴力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都具有隐蔽性、针对性、持久性,大家要引起重视,遇到相关情况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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